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区为主、分级管理和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