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章 城市容貌/第三节 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第四十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胡同、街巷和住宅小区等处选择适当地点组织设置公共信息栏,为发布信息者提供方便,并负责管理和保洁。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