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禁止擅自挖掘道路。

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延长工期,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