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章 城市容貌/第二节 道路及其相关设施第三十七条有效禁止擅自挖掘道路。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延长工期,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