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三十三条有效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或者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上如实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如实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