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五章 选民登记第二十二条有效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和其他无行为能力的人,不列入选民名单,但应当取得医院的证明或者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并经选举委员会确认。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病发时不行使选举权利,但应当取得医院的证明或者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并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