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四章 选区划分第十八条有效驻在外区的区属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参加本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