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四章 选区划分第十四条有效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的划分,应当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和选举的组织工作,便于选民了解代表,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和接受选民监督。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