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三章 代表的名额和分配第十三条有效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沪部队的代表名额,由所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驻军建制或者人数与驻军有关领导机关、人民武装部协商决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