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静乐汾河川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三章 修复与利用第十七条有效湿地修复应当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恢复湿地面积和湿地生态功能,提高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