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二章 招聘第九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研究制定公安机关辅警用人额度管理办法,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在核定的辅警用人额度内,制定本地辅警用人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