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辅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给予相应表彰奖励。表彰奖励情况作为辅警晋升的参考。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