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督察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辅警履行职责和遵纪守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