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辅警履行职责的信息应当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辅警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依照有关规定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