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第四十一条有效辅警履行职责的信息应当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辅警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依照有关规定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