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对辅警进行岗前培训、层级晋升培训、专项培训、年度培训,开展思想政治、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安全防护、心理素质、纪律作风、保密管理等教育训练。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