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第三十四条有效辅警实行层级化管理,辅警的层级设置、评定、晋升、降级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执行。辅警层级应当与薪酬待遇衔接。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