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辅警依法履职的行为,对辅警及其近亲属实施滋扰、恐吓、威胁、侮辱、殴打、诬告、陷害、侵犯隐私等行为。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