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三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第十九条有效辅警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带领和监督下,按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开展警务工作。辅警不得单独执法或者以个人名义执法。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