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与拟聘用的辅警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工作职责、工作条件、服务年限和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待遇以及合同终止的情形、违约责任等内容。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