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二章 招聘第十四条有效招聘辅警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一)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二)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三)见义勇为人员、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四)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五)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六)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对前款第一项、第三项可以单列计划,定向招聘。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