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招聘辅警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一)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二)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三)见义勇为人员、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四)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五)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
(六)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对前款第一项、第三项可以单列计划,定向招聘。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