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平安建设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平安建设中发挥专门机关作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