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第四十八条有效平安建设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国家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根据工作职责,确定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