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第五章 创建与表彰第四十七条有效自治区、州(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每年对双联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开展评选表彰。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