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第四章 社会参与第四十一条有效鼓励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平安建设。各级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平安建设工作的机制和渠道,加强对志愿人员的组织、指导、培训,为志愿服务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