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第四章 社会参与第四十条有效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对平安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公民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家庭应当教育未成年子女遵纪守法,保持和谐的家庭和邻里关系,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