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平安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

国家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开展平安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承担平安建设公益宣传责任,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报道,刊播弘扬社会平安正能量的公益广告。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