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各级国家机关在受理来信、来访和网上投诉中,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和信息,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妥善处理,防止和消除不良影响,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