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决策前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与评估,必要时组织听证,落实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协商机制,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

举办大型活动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决定举办或者批准活动机关应当就活动涉及的时间、地点、规模、举办方式等影响安全的因素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对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情形做好防范。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