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第三章 组织实施第二十一条有效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矛盾纠纷化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专项治理。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调解、商事调解、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作用,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