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电动摩托车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摩托车登记、通行以及道路标志标线设置等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摩托车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摩托车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