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注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电动摩托车,通知所有人补办相应手续,可处以100元罚款。所有人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车辆。

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