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电动摩托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管理人员对电动摩托车驾驶人情节轻微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