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电动摩托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本条例实施后购买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摩托车,不予登记。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