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道路交通拥堵的预防和处置第五十三条有效车辆发生故障或者在道路上散落物品,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当事人应当及时排除妨碍。当事人不能及时排除或者拒不排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知道路清障机构代为排除妨碍,排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0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