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道路交通拥堵的预防和处置第五十二条有效在容易引发道路交通拥堵的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商场、医院、学校周边等场所,其管理或者经营单位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采取合理措施优化交通组织,维护场所门口及周边的交通秩序。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0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