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道路交通拥堵的预防和处置第五十条有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分析道路交通拥堵发生的情况和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及时制定疏解道路交通拥堵方案并组织实施:(一)道路通行条件不能满足通行需要,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交通安全设施、道路停车泊位设置不合理的;(二)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的行驶线路和站点设置不合理的。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0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