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道路通行情况,定期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状况,组织制定道路交通拥堵应急处置预案,制定道路交通拥堵治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