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四十六条有效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人行道内通行,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通行;(二)进出公共汽车专用站点的,在人行横道内通行;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行;(三)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四)不得在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快速道上推拉人力车、轴承车等工具;(五)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立交桥、高架桥或者其他封闭的专用车道。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0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