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站点或者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和上下车;

(二)不得妨碍驾驶人安全驾驶;

(三)不得向车外抛撒、投掷物品;

(四)货运机动车附载的作业人员,不得站立或者坐在车厢栏板上;

(五)乘坐摩托车时正向骑坐。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