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四十七条有效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站点或者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和上下车;(二)不得妨碍驾驶人安全驾驶;(三)不得向车外抛撒、投掷物品;(四)货运机动车附载的作业人员,不得站立或者坐在车厢栏板上;(五)乘坐摩托车时正向骑坐。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0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