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二)携带残疾证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证件;

(三)仅供下肢残疾的人代步使用;

(四)不得饮酒后驾驶;

(五)不得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