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四十二条有效电动自行车应当在停车场或者规定地点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0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