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在规定位置悬挂号牌;

(三)驾驶人年满16周岁。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