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六条有效教练车在教学期间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二)不得搭乘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三)机动车教练员饮酒后不得从事教学活动。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