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教练车在教学期间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二)不得搭乘与教学无关的人员;

(三)机动车教练员饮酒后不得从事教学活动。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