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十八条有效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等有关产品销售市场和售后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