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禁止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介绍替代记分。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