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