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旅游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旅游宣传、市场营销、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旅游新业态的培育发展和奖励等。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