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鼓励、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各方面参与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活动。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公益宣传,营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良好社会氛围。

对在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