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九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五条有效市有关部门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