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市有关部门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

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