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本市实行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